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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同步進度《判解研究(2004年第6輯)(總第20輯)》今年一如既往地致力于推動法學方法論的研究,為此編發(fā)了一系列有關民法解釋學的理論闡述及判解評析類文章。本輯刊登最高人民法院孔祥俊法官的《論法律解釋的基本特征》,則立足于司法實際和作者職司裁判的感悟,從法哲學角度闡述了法官在裁判中的法律解釋。《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出臺不久,對該司法解釋如何理解與適用,是實務部門較為關心的。本輯照例推出了權威人士的解讀。楊立新教授的文章研究的是較早頒行的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司法解釋,論文專門檢討了該項司法解釋中有關侵權連帶責任及其規(guī)則的規(guī)定并提出了修正意見,忠言逆耳,其實正是對待理論研究及司法實踐應有的科學態(tài)度。 近年來,“公眾人物”的概念逐漸走進人格權理論研究乃至審判實踐,所謂“名人無隱私”的說法屢現(xiàn)傳媒;但就其確定內(nèi)涵及適用規(guī)則,則鮮有系統(tǒng)論述。王利明教授的文章專門就公眾人物人格權的限制和保護發(fā)表了深入的看法。本輯有關人格權的另一篇文章系對“匣升訴王洪”案的回眸,雖說本刊以前就該案組織過筆談,但像這樣的典型案例永遠會在新的階段帶給研習者不同的解讀和啟發(fā),這也是編輯部舊案重拾的用意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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