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認證
可以先瀏覽其他內容
隱藏同步進度法律不是寫在紙上供人們瞻仰的具文,而是調整關系、規(guī)范行為、維護秩序的工具。既然是工具就須由人來運用,有運用就必有解釋,解釋是將抽象的法律條文適用到具體案件的根本途徑。法律解釋也就成為法學研究和司法實踐的永恒課題。作為一名青年法官,尹洪陽同志將法律解釋作為其攻讀法律碩士研究生的研究方向,憑著對司法公正的執(zhí)著追求和對這一問題的深入研究,寫就了這部新作《法律解釋疏論》,對法律解釋這一問題做了一些新的有益探索。有幸提前拜讀,感到本書有這么幾個明顯特點。 一、在謀篇立意上,順應了時代發(fā)展的要求 黨的十五大提出了實施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方略,十六大提出了加強黨的執(zhí)政能力建設的戰(zhàn)略任務,十六屆四中全會強調要科學執(zhí)政、民主執(zhí)政、依法執(zhí)政。人民法院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作為執(zhí)政黨通過司法手段治國理政、興業(yè)安邦、實現(xiàn)法治的重要途徑。現(xiàn)代法治發(fā)達國家的成功啟示以及國內民眾對于依法治國和按法辦事的強烈愿望,都迫切要求人民法院增強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正確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發(fā)揮好在依法治國進程中的職能作用。而增強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對于法官個體來講,最重要的就是要提高法律適用能力,維護好社會公平與正義。本書在對法律解釋的理論和實踐進行深入分析后,對法律解釋在理論上進行了廓清,對審判工作中如何具體應用法律解釋方法提出了具體的觀點,對于提高法院整體司法能力和法官個體司法水平有很強的促進作用。 二、在論述角度上,給予司法審判實踐更多的關注 全書導論、原理和實踐三個部分都貫穿了審判實踐這條主線。在導論部分,論述的邏輯起點始自審判實踐,從司法實踐忽視法律解釋方法所引發(fā)的弊端作為分析路徑,歷史地、比較地說明了法律解釋的發(fā)展軌跡,明確提出了法律解釋源于法律實踐并作用于法律實踐,法律解釋源于法治理論并作用于法治進程這一主要觀點;在原理部分,基于法學的實踐品格,在分析人們對法律解釋涵義理解歧義的基礎上,把法律解釋的概念界定在“裁判解釋”范疇之內,從而為在審判視角下研究法律解釋方法提供了理論支持;在實踐部分,基于對法律解釋所形成的社會實踐性關系的理論認識,作者在審判實踐背景下,對法律解釋的主體、標的和方法作了系統(tǒng)的理論闡述,提出了運用法律解釋方法解決審判實務問題的具體方法,表明本書進行法律解釋研究的最終歸宿,也是為了解決審判實踐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三、在研究內容上。提出了一些新的觀點 本書綜合運用了歷史研究和比較研究的方法,并將歸納與演繹、實證分析與規(guī)范分析相結合,對法律解釋進行了系統(tǒng)的闡釋,總結出法律解釋在原理和實踐中的不足和缺陷,進而提出法律解釋在新形勢下的應有之義和實踐理想。特別是針對目前學術界關于法律解釋研究的不足,從法學的實踐品格、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和法律漏洞的基本原理等方面,闡釋了法律解釋的涵義,對裁判活動“惟一正解”進行了否定性的評述。所有這些都為使審判趨向合理性和公正性提供了理論依據(jù)。當然,法律解釋是與法律適用相并行的、旨在彌合法律的一般性與案件的個別性之間差異的活動。由此,作者又從法律解釋的關系、主體、標的和方法等方面,對法律解釋的實踐進行了探討和反思,得出法律解釋的最高境界是和諧的結論,給人以耳目一新的感覺。 四、在實際作用上,對于一些有爭議、尚模糊的問題作出了新的解答 從目前情況看,在對法律解釋的理論研究和實際操作中主要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理論上的滯后特別是對法律解釋本體論的研究更為匱乏;二是現(xiàn)行法律解釋體制上的缺陷,主要是法律解釋主體不夠明確,解釋秩序較為混亂;三是法律解釋實務中對法律解釋的范圍、核心原理、實踐意義等,還存在許多迷茫和困惑,這些都需要在理論上予以厘清,在實務上給出具體的方法。恰恰本書在解決這些問題上都作出了新的解答。近年來,國內法學界對法律解釋理論的研究不斷深入,學說紛呈,爭鳴尤多,出新成果、出好成果不易。然而,本書作者以一名司法實踐親歷者的身份,從對司法實踐的深刻感悟中,從對司法實踐深厚資源的掘取中,為研究法律解釋提供了一個全新的視角,不啻為該領域研究的一次新航。
可以在“個人中心-我的借閱圖書”中查看
請歸還1本圖書后,繼續(xù)免費借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