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av无限制观看福利_人妻奶水在线免费观看_9热精品视频在线播放_欧美日韩一区二区不卡

登錄成功

一鍵認證

我的法院人身份

優(yōu)秀的法官都在這兒
登錄成功

認證法院人身份

加入書香法院

我不是法院人

庭內(nèi)賬號同步成功

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認證

  • 知道了
  • 查看個人中心

庭內(nèi)賬號同步中

可以先瀏覽其他內(nèi)容

隱藏同步進度
如有頁面音視頻無法播放的情況,請更換谷歌瀏覽器點此下載
  • 全部
  • 詞條
  • 案例
  • 法律法規(guī)
  • 期刊
  • 圖書

袁麗訴熊海濤離婚后財產(chǎn)糾紛案

本案關注點: 雙方協(xié)議離婚后,一方發(fā)現(xiàn)對方存在隱藏夫妻共同財產(chǎn)行為,該離婚協(xié)議中涉及雙方離婚、放棄撫養(yǎng)等表征合意且排除重大誤解的內(nèi)容依然有效。對于被隱藏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予以再次分割。

  
袁麗訴熊海濤離婚后財產(chǎn)糾紛案
  【案號】
  一審:(2015)梁法民初字第01060號
  二審:(2015)渝二中法民終字第01824號
  【案情】
  原告:袁麗。
  被告:熊海濤。
  第三人:曾熾秀。
  1999年1月1日,袁麗(女)與熊海濤(男)登記結(jié)婚,次年生育一女熊某。期間,袁麗、熊海濤與熊的母親曾熾秀、父親熊正國共同生活,共同經(jīng)營茶館。2015年2月17日,熊海濤在唐武強所經(jīng)營的彩票店中購買了雙色球福利彩票一張,并于當晚知悉中得巨額大獎。2015年2月25日(兌獎前一天),袁麗與熊海濤協(xié)議離婚并辦理離婚登記。
  2015年2月26日,熊海濤在熊建偉、崔輝的陪同下到重慶市福利彩票中心完成兌獎,兌得稅后獎金460萬元并存人熊海濤在中國建設銀行的個人賬戶。兌獎當日,熊海濤即分別向熊建偉、崔輝賬戶各轉(zhuǎn)入50萬元,次日向彩票店經(jīng)營者唐武強銀行賬戶轉(zhuǎn)人14萬元。隨后,熊海濤以本人名義繳納220萬元購買幸福人壽保險公司重慶分公司某萬能型保險,另有46萬余元轉(zhuǎn)存于熊海濤在重慶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的個人賬戶。離婚后幾天,袁麗從朋友處得知熊海濤中得巨額大獎,袁麗認為中得獎金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其應分得一半,但熊海濤強烈拒絕。2015年3月10日,袁麗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分得彩票獎金230萬。熊海濤的母親曾熾秀以中獎彩票系其購買為由,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原告訴稱:被告熊海濤購買雙色球中得巨額獎金460萬元并故意隱瞞中獎事實,于兌獎前一天欺騙原告與其辦理離婚登記。雖然熊海濤兌付彩票獎金行為在離婚后第二天完成,但該彩票系在離婚前購買并于當日獲知中了巨額獎金,因此該彩票獎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原告作為夫妻一方,有權(quán)要求對夫妻共同財產(chǎn)予以分割并獲得該彩票獎金的一半’即230萬元。
  被告辯稱:雙色球中獎彩票并非被告購買,而是由第三人曾熾秀購買,且原被告協(xié)議離婚不存在脅迫或者欺詐,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訴求。
  第三人述稱:雙色球中獎彩票系第三人購買,因春節(jié)期間不能兌獎,便委托原告熊海濤與兒子熊建偉、女婿崔輝一起去兌獎,請求法院判決確認中獎彩票歸第三人所有。
  【審判】
  重慶市梁平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家庭共有財產(chǎn)是指家庭成員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間共同創(chuàng)造、共同所得的財產(chǎn)。袁麗與熊海濤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均未有固定工作,與熊的母親曾熾秀、父親熊正國共同生活,共同經(jīng)營茶館,茶館收益及第三人曾熾秀的養(yǎng)老金共同用于家庭開支。本案訟爭的彩票雖系第三人曾熾秀購買,但應視為以家庭開支購買,彩票獎金應作為曾熾秀、熊正國、熊海濤、袁麗的家庭共同財產(chǎn)為宜。彩票獎金依法應當按照家庭成員曾熾秀、熊正國、熊海濤、袁麗4人進行分割。袁麗主張彩票獎金應按夫妻共同財產(chǎn)進行分割,未提供足夠證據(jù)證實該彩票系熊海濤購買,對該請求不予支持,遂判決第三人曾熾秀購買雙色球福利彩票中獎所得獎金460萬元屬袁麗、熊海濤、第三人曾熾秀、案外人熊正國的家庭共同財產(chǎn),由熊海濤支付袁麗應分得彩票獎金115萬元,駁回袁麗、第三人曾熾秀的其他訴訟請求。
  宣判后,袁麗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認為雙色球中獎彩票并非曾熾秀購買而系熊海濤購買;袁麗和熊海濤雖與曾熾秀、熊正國共同居住,但并不屬于法律意義上的共同生活、共同經(jīng)營,購買彩票的資金應屬于個人支出而非家庭支出。熊海濤、第三人曾熾秀不服一審判決,亦提起上訴,認為雖然對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沒有異議但袁麗在離婚前即巳離家,除身份關系外,袁麗在經(jīng)濟上與熊海濤、曾熾秀已無任何關系,用于購買彩票的資金亦與袁麗無關,故袁麗應分得的彩票獎金數(shù)額不應超過50萬。
  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一審法院認定雙色球中獎彩票系第三人曾熾秀購買錯誤,應認定為熊海濤購買;認定熊海濤所購買彩票的獎金屬于袁麗和熊海濤與其母曾熾秀、其父熊正國的家庭共有財產(chǎn)錯誤,應認定為袁麗和熊海濤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熊海濤故意隱藏夫妻共同財產(chǎn)本應少分或不分,但袁麗一、二審均主張分配彩票獎金230萬元,應視為袁麗對其權(quán)利的正當處分。故此,袁麗請求分得彩票獎金230萬元的上訴請求成立,予以支持;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予以糾正。遂判決撤銷一審民事判決,熊海濤購買雙色球福利彩票中得獎金460萬元屬熊海濤和袁麗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共同所有的財產(chǎn),熊海濤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支付袁麗彩票獎金230萬元;駁回袁麗其他訴求;駁回第三人曾熾秀的訴求。


還有70%,馬上登錄可查看
今后不再推薦此類內(nèi)容
猜你想讀
你可能感興趣
收藏成功
點擊右上角頭像,在我的收藏中可查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