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認證
可以先瀏覽其他內容
首次登錄將自動為您注冊注冊即同意《東方法律平臺服務條款》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ǘ┥a、經營的收益; ?。ㄈ┲R產權的收益; ?。ㄋ模├^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ㄎ澹┢渌麘敋w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內買的基金,離婚時應各得一半!
夫妻雙方離婚時約定將共有財產贈與子女,離婚后是否可以單方撤銷?
京公網安備 110101020046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