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延邊鐵路運輸法院對一起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案進行宣判。該案是延邊鐵路運輸法院審理的第一起涉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案件,對倡導社會公眾遵守野生動物保護法規(guī)、打擊涉野生動物犯罪具有重要意義。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22日,被告人周某委托快遞員將一個鞋盒從延吉西車站通過高鐵托運至長春。在過安檢時,安檢員發(fā)現(xiàn)鞋盒里有疑似熊掌骨的物品,隨即報警。民警通過檢查發(fā)現(xiàn)盒內(nèi)有木耳、錫紙包裝的疑似熊掌骨和麝香類物品。經(jīng)國家林業(yè)局野生動植物檢測中心鑒定,熊掌骨來源于食肉目熊科棕熊,麝香為偶蹄目麝科麝的麝香腺囊;棕熊被列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麝被列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經(jīng)鑒定,麝香價值為人民幣24000元、熊掌骨價值為人民幣6000元。
【裁判理由】
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guī),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的行為,已構成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被告人周某到案后 在法庭上自愿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裁判結果】
法院判決被告人周某犯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公安機關扣押在案的熊掌骨1只、麝香1枚,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不懂就問!
1.哪些屬于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mào)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yǎng)繁殖的上述物種。
2.聽說XX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能治病呀,我也給親戚郵寄點吧?
不行!“運輸”,包括采用攜帶、郵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進行運送的行為,跟錢不錢的沒關系,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制品也是犯罪!
3. 看新聞有人放羊的時候撿了一只“金雕”,我也好想要?。?!
金雕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2只金雕屬《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4只金雕屬《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guī)定的“情節(jié)特別嚴重”!請珍愛生命,遠離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溫馨提示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義務。你任意妄為的今天,就可能造成又一物種滅絕的明天。只有不斷提高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才能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來源:延邊鐵路運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