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終結,是指訴訟進行過程中,因發(fā)生某種法定的訴訟終結的原因,使訴訟程序繼續(xù)進行已沒有必要或不能繼續(xù)進行,從而由人民法院裁定終結訴訟程序的制度。
訴訟終結是整個訴訟程序的徹底結束,無法恢復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活著,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
2.被告死亡,沒有遺產(chǎn),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
3.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以及解除收養(yǎng)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4.追索贍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撫育費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訴訟中止,是指在訴訟進行過程中,因發(fā)生某種法定中止訴訟的原因,使訴訟無法繼續(xù)進行或者不宜進行,因而法院裁定暫時停止訴訟程序的制度。
訴訟中止是將整個訴訟程序停止,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2.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4.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5.本案必須以另一案審理結果為依據(jù),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來源: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
還有70%,馬上登錄可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