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案件數量的顯著增加,如何繁簡分流、提高審判質效成了審判工作的重要任務。漢中市南鄭區(qū)人民法院大河坎法庭的法官積極探索,近日對受理的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發(fā)出了南鄭法院的首份“表格式”判決書。
2019年4月,被告黃某因裝修房屋,向原告某燈具行采購燈具,共計3260元,被告向原告支付了1000元首付款,尚欠貨款2260元,并承諾于2019年9月20日前還清。后經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未向原告支付剩余貨款。因該案事實清楚,雙方當事人均無爭議,主審法官遂采用表格式判決,列舉了案件基本信息、判決理由、法律依據及判決結果等內容,大量縮減了程序性文字,將判決主文抽絲剝繭,簡明扼要,重點突出,一目了然。這一創(chuàng)新舉措不僅縮短了裁判文書的制作周期,還減輕了當事人的理解負擔,達到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今后,大河坎法庭將進一步總結經驗,積極探索和完善表格式、要素式、令狀式裁判文書的制作,發(fā)揮該類裁判文書在民間借貸、買賣合同等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案件中的積極作用,不斷創(chuàng)新辦案方法、提高審判質效,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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