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本案是一起以公益訴訟方式保護當代消防英烈名譽、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典型案例。江蘇淮安一位消防戰(zhàn)士在執(zhí)行救火任務時壯烈犧牲,被公安部和江蘇省有關部門追認為“革命烈士”、追記一等功并授予“滅火救援勇士”榮譽稱號。這時,本案被告曾某在有一百多人的微信群中發(fā)表“不死是狗熊,死了就是英雄”“自己操作失誤掉下來死了能怪誰,真不知道部隊平時是怎么訓練的”等侮辱性言論。
檢察院就此提起了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通過公開媒體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法院判決支持了檢察院的訴請?!睹穹倓t》第一次規(guī)定了“英烈條款”,突出強調了對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保護。2018年,《英雄烈士保護法》出臺實施,明確對侵害烈士名譽行為可以提起公益訴訟。
本案是《英雄烈士保護法》實施后全國首例適用該法進行審判的案件,對營造崇尚英烈、敬重英烈、捍衛(wèi)英烈精神的社會環(huán)境,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歷史觀、民族觀、文化觀,具有重要意義?!睹穹ǖ洹费赜昧恕睹穹倓t》中的“英烈條款”,有利于傳承和弘揚英雄烈士精神、愛國主義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而激發(fā)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強大精神力量。
法條鏈接
《民法典》第185條: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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