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4日,為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 “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提高刑事訴訟質量和效率,改則縣人民法院按照改則縣人民檢察院建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首次適用刑事速裁程序,審理了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黃東犯交通肇事一案。被告人黃東當庭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庭前被告人黃東與死者家屬及受害人之間達成了賠償協(xié)議,且獲得了家屬及受害人的諒解,同時自愿認罪認罰,在值班律師在場下簽訂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庭審中對公訴機關指控事實、罪名無異議,接受量刑建議。在短短10分鐘內將本案審理完畢并結案,既給當事人減少了訴累,也降低了司法資源, 切實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供稿人:改則縣院,尼瑪扎西,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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