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出售不合格口罩 一男子獲刑
新冠肺炎疫情發(fā)生后,口罩等防護用品一時間成為“稀缺品”,一些人貪圖眼前利益,出售不合格口罩,受到了法律和經(jīng)濟上的嚴厲制裁。2020年6月23日下午,吉林鐵路運輸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公開審理一起涉疫情刑事案件,并當庭宣判。被告人顏某犯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0元,該案為吉林鐵路運輸法院判決的首例涉疫犯罪案件。
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顏某在全國新型冠肺炎疫情爆發(fā)之際,收購不合格飄安牌醫(yī)用一次性使用口罩,并銷售給鐵路運輸企業(yè),累計共銷售口罩40000個,涉案金額5萬余元。經(jīng)鑒定機構鑒定,口罩不符合YY/T0969-2013標準要求,系偽劣產(chǎn)品。
為嚴厲懲處涉疫犯罪行為,吉林鐵路運輸法院堅持快立、快審、快結原則,依法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通過依法從嚴從快打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充分彰顯了人民法院發(fā)揮刑事審判處罰、保障職能,今后,吉林鐵路運輸法院還將繼續(xù)發(fā)揮審判職能,依法從嚴從快打擊涉疫情防控相關的刑事犯罪。
主題詞:出售不合格口罩判刑
吉林鐵路運輸法院
2020年6月24日
作者:史博,吉林鐵路運輸法院
審核:尚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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