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十余年的某溫泉酒店,在未提前發(fā)布停業(yè)公告的情況下,于2019年5月突然閉店,導致消費者不能繼續(xù)使用儲值卡,也無法辦理退費。因此上百名消費者將該溫泉酒店訴至昌平法院,要求被告退還卡內剩余費用,少則千余元、多則上萬元。
被告酒店“跑路”后,無法取得聯(lián)系,未到庭參加訴訟。法院在審理過程中,通過酒店注冊地的房屋產權所有人進入營業(yè)場所,經核實,現(xiàn)場留存的賬冊和會員卡信息與原告提交的會員卡種類及金額一致。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盡管雙方并未簽訂書面服務合同,但依據原告所提供的預付費儲值卡及其對消費關系的陳述,足以認定原告從被告處購買了預付費儲值卡,由被告為原告提供洗浴服務,雙方形成了服務合同關系?,F(xiàn)被告停止經營,無法繼續(xù)為原告提供服務,違反了合同法中雙務合同的基本內容,亦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xiàn)。故原告有權行使合同解除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退還卡內未消費余額。
法官提示
預付式消費模式是時下經營者常用的一種營銷模式,即由消費者在消費前預先向經營者支付一定費用,由經營者就消費者預先支付的款項發(fā)放有記載功能的憑證、芯片卡等票證,再由消費者持票證交付一定金額、項目或次數(shù)的商品或服務。在預付式消費模式下,通常消費者預付了一定費用就可在商家享有一定的價格優(yōu)惠,所以經常會獲得消費者的認可。但由于預付式消費系一次付款、分次履行,合同的完全履行具有時延性,因此實踐中不乏因經營者或消費者各種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完全履行而引發(fā)的各種糾紛。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經營者停止經營所引發(fā)的消費者退款維權糾紛。
在此法官提示消費者,謹慎辦理一年以上的會員卡,不可輕信廣告和商家的口頭承諾及促銷誘惑,辦理會員卡時一定要簽署正規(guī)的書面服務合同。辦卡前應充分了解經營者的經營狀況和市場信譽,盡量選擇規(guī)模大、證照全、信譽高的企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