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航運公司與塞舌爾某公司等定期租船合同糾紛案

自2015年10月25日至2016年4月11日,“天龍星”輪共作業(yè)38個航次,38個航次所有貨物的卸貨效率為863.16噸/小時,其中裝卸AL32同種貨物的18個航次的貨物的卸貨效率為701.13噸/小時。2016年4月11日,原、被告三方公司在上海簽署《“天龍星”輪期租合同補充協(xié)議》,對租金水平、卸貨效率、繼續(xù)提供擔保重新進行了約定。
自2016年4月14日至2016年7月17日,“天龍星”輪共作業(yè)22個航次,22個航次裝卸的貨物均為AL32,卸貨效率為568.23噸/小時。2016年7月15日,“天龍星”輪卸貨中,皮帶被石頭劃破。該輪后僅于7月和10月進行了2個航次作業(yè)。
2016年6月至10月,原告多次向兩被告催要拖欠的租金。但兩被告以船舶表現(xiàn)不佳被案外人索賠為由,未按原告要求付款。2016年11月9日,原告向兩被告通過電子郵件發(fā)送了《解除“天龍星”輪期租合同的通知》。同日,“天龍星”輪駛離弗里敦錨地,返回中國。2017年1月9日,“天龍星”輪抵達長江口,1月10日在上海長興船廠系纜。原、被告分別向法院提出要求對方支付租金和返還租金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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