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簡介
2018年3月,被告唐某駕駛小型客車遇行人原告毛某橫過馬路,人車發(fā)生碰撞,造成毛某受傷的交通事故。該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毛某無責任。原告毛某起訴被告及其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請求判決被告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范圍內賠償原告的各項經濟損失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原告訴稱,其在事故發(fā)生前一直從事勞動并提交了相應的證據(jù)材料。庭審中,被告保險公司辯稱被告毛某已年滿60周歲,已是法定的喪失勞動能力年齡,誤工費不應得到支持。
二、觀點分歧
對于保險公司應否賠償毛某誤工費的問題,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保險公司不應賠償毛某的誤工費。根據(jù)我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企業(yè)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涵義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125號)規(guī)定:國家法定的企業(yè)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所以男年滿60周歲即認定其已喪失勞動能力,本案中毛某已經年滿70周歲,故對毛某的誤工費主張不予支持。第二種觀點認為,保險公司應當賠償毛某的誤工費。誤工費是受害人在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誤工費的主張是以受害人有無收入來源為評判標準,而非以年齡為評判標準。本案中原告毛某雖然年滿70周歲,但其并未喪失勞動能力,其提供的證據(jù)足以證明其有收入來源,故對毛某的誤工費主張應予以支持。
三、觀點分析
(一)六十歲以上的人勞動收入受法律保護。
我國有關法律規(guī)定勞動者退休年齡為男60周歲、女50周歲(女干部55周歲),因此,雖然法律規(guī)定了年滿60周歲已到退休年齡,但是并未規(guī)定年滿60周歲的人不應再從事勞動、創(chuàng)造社會價值、獲取勞動報酬,60歲以上的老年人就不屬于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的勞動者,不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調整,但他們仍受其他法律保護。我國《憲法》規(guī)定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國家政策鼓勵老年人在身體允許的情況下,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独夏耆藱嘁姹U戏ā返谒氖粭l規(guī)定“鼓勵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況下,從事下列活動:(一)對青少年和兒童進行社會主義、愛國主義、集體主義教育和艱苦奮斗等優(yōu)良傳統(tǒng)教育;(二)傳授文化和科技知識;(三)提供咨詢服務;(四)依法參與科技開發(fā)和應用;(五)依法從事經營和生產活動;(六)興辦社會公益事業(yè);(七)參與維護社會治安、協(xié)助調解民間糾紛;(八)參加其他社會活動?!钡谒氖l規(guī)定“老年人參加勞動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護”。因此,老年人從事力所能及的勞動是受法律保護的。
(二)誤工費賠償?shù)恼J定不應受到年齡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guī)定“誤工費根據(jù)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jù)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xù)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因此,誤工費的計算主要是從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兩個方面來考慮,并未從年齡上來限制誤工費。由此可見,能否主張誤工費關鍵要看受害人有無收入來源,也就是說受害人在事故發(fā)生前是否具備勞動能力,能否通過自己的勞動獲得收入來源,而不是以年齡作為判斷標準的。
(三)六十歲以上的老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時可酌情判處誤工費。
從某種意義上講,退休更多的是一種待遇,并不是必然喪失勞動能力的年齡標準?,F(xiàn)實生活中,60歲以上的人被返聘工作或從事雇工、從事農業(yè)生產的很普遍。如果他們遭受人身損害,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時段內,勢必無法從事正常工作或因無法勞動而造成收入減少。侵權人給受害人造成的勞動收入損失,這是一種具體財產損害,依法應予賠償。
綜上,對年滿60周歲的受害人有證據(jù)證明其仍在從事勞動獲取報酬,理應得到支持。本案中,原告長期生活在農村,雖年事已高,但一直依賴自身取得勞動收入,并作為家庭主要生活來源,由于交通事故受傷,被迫停止勞動,其收入減少明顯,應當計算誤工費,所以應當支持其誤工費的訴訟請求。
來源: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