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6日下午,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了一起故意傷害案。該案由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黎軍擔任審判長。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周某來與被害人周某軍(男,歿年48歲)系弟兄關系。2019年4月起,被告人周某來與被害人周某軍以及被害人周某軍的妻弟陳某合伙,在長沙市雨花區(qū)紅花坡經(jīng)營一生鮮超市。同年6月,陳某退出合伙,同年7月7日,被告人周某來也因在經(jīng)營過程中與被害人周某軍產(chǎn)生矛盾而退伙,并由被害人周某軍分兩次向其支付18萬元人民幣。2019年7月9日上午,被告人周某來在生鮮超市的監(jiān)控視頻中看到陳某在該超市幫忙,誤以為被害人周某軍又讓陳某合伙經(jīng)營,而故意不讓自己參與經(jīng)營,遂心生不滿。當日下午18時40分許,被告人周某來到生鮮超市,先后與被害人周某軍的前妻陳某、被害人周某軍因合伙經(jīng)營的問題發(fā)生爭吵并打斗。期間,被告人周某來的妻子廖某英前來幫忙,并意欲扯斷該生鮮超市的門簾,被害人周某軍見后,遂將廖某英推倒在地,隨后又兩次將廖某英推倒在地,周某來一時氣憤,遂在超市生鮮區(qū)的貨架上拿了一把尖刀,并持刀在周某軍的右腹股溝位置捅了一刀,被害人周某軍當即倒地,隨后被送往醫(yī)院,后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經(jīng)鑒定,被害人周某軍系被他人持單刃銳器作用右腹股溝上方致股動脈破裂引起大失血而死亡。2019年7月9日18時46分,陳某報警。被告人周某來明知他人報警仍在現(xiàn)場等待,直至公安民警將其抓獲。被告人周某來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辯護人請求對周某來減輕處罰。
庭審中,控辯雙方對相關證據(jù)進行了舉證、質(zhì)證,就本案有關事實的認定和法律適用充分發(fā)表了意見,被告人周某來作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法庭休庭十分鐘后,對該起案件作出了一審判決:被告人周某來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本案被告人周某來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周某來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與罪名成立。本案因家庭糾紛引起,被害人與被告人為同胞兄弟,以往兄弟關系好;被害人周某軍對本案糾紛的引發(fā)具有一定責任,被告人周某來主觀上并沒有致死被害人周某軍的故意,捅傷被害人后,被告人明知他人報警而在現(xiàn)場等待公安人員和120急救人員的到來,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且被告人家屬積極代為賠償,取得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確有悔罪表現(xiàn);被告人和被害人所在村組及其40多位村民聯(lián)名基于被告人與被害人平時一貫的良好關系以及被告人周某來平時一貫的良好表現(xiàn)也請求對周某來從輕處理;被告人與被害人系同胞兄弟,對于其父母而言,已痛失一子周某軍,其父親請求對其另一子周某來以最輕程度判處刑罰,以使被告人周某來能更好地盡贍養(yǎng)義務。被告人周某來的辯護人提出請求對周某來減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本院予以采納。綜合本案上述具體情況,充分考慮被告人的犯罪情節(jié)、危害后果、認罪態(tài)度和悔罪表現(xiàn),決定對被告人周某來予以減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guī)定,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