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海船務公司申請海事強制令要求被請求人建湖航運公司立即歸還承租的船隊案
本案關注點: 海事強制令是即將生效的《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規(guī)定的一項新制度,既可以在訴訟中由訴訟當事人申請,也可以在訴訟前由海事請求人申請。但無論哪種申請,海事強制令申請都必須具有必要性和合法性,才能由受理申請的海事法院作出海事強制令并予以執(zhí)行。適用海事強制令應當具備三個條件:一是請求人有具體的海事請求;二是需要糾正被請求人違反法律或者合同約定的行為;三是情況緊急,不立即作出海事強制令將造成損害或者使損害擴大。
華海船務公司申請海事強制令要求被請求人建湖航運公司立即歸還承租的船隊案
【案情】
請求人(原告):山東華海船務有限公司。
被請求人(被告):江蘇省建湖航運公司。
2000年2月23日,請求人山東華海船務有限公司以江蘇省建湖航運公司為被告,向青島海事法院提起光船租賃合同糾紛之訴。2月26日,請求人又以江蘇省建湖航運公司為被請求人,該被請求人欠租金47萬元,并疏于管理致使承租船舶中一艘駁船滅失,造成經(jīng)濟損失近20萬元為由,向該院又提出海事強制令申請,要求被請求人立即歸還承租船隊。請求人山東華海船務有限公司稱:請求人與被請求人江蘇省建湖航運公司于1996年7月1日簽訂了《魯拖601船隊光船期租合同》,合同約定租期3年,每年租金40萬人民幣,一季一付,于每季1日前預付租金10萬元。后雙方于1998年10月又達成《補充協(xié)議》,協(xié)議中請求人考慮到被請求人實際困難,同意自1998年11月起每月租金2.5萬元,此前的租金仍然按照原協(xié)議執(zhí)行。但是截止到2000年2月15日,被請求人仍然欠付租金達47萬元,并造成一艘駁船滅失.經(jīng)濟損失近20萬元。為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保證及時、有效地收回船隊,請求人申請海事法院采取強制措施,責令被請求人立即還船。請求人就海事強制令申請?zhí)峁┝擞蓳H松綎|省青島海運總公司提供的一艘價值275.5萬元的船舶財產(chǎn)擔保。
【審判】
青島海事法院經(jīng)審查認為:請求人的海事強制令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于2000年2月26日裁定:
準予請求人的海事強制令申請,責令被請求人向請求人歸還基于《魯拖601船隊光船期租合同》承租的船舶(魯拖501、魯駁601、602、603、604、605、606、607、608船)。
同日,該院還制發(fā)了海事強制令,責令被請求人向請求人歸還上述船舶。被請求人于收到海事強制令后第二天,即在青島海事法院法官的主持下將所承租船隊交還給了請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