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是指當事人之間因人身保險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終止所產(chǎn)生的糾紛
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一條 當事人訂立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根據(jù)保險法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被保險人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訂立時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訂立后追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保險合同并認可保險金額: (一)被保險人明知他人代其簽名同意而未表示異議的; (二)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 (三)有證據(jù)足以認定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