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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同步進度第九條 有關信息不為其所屬領域的相關人員普遍知悉和容易獲得,應當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不為公眾所知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有關信息不構成不為公眾所知悉: ?。ㄒ唬┰撔畔槠渌鶎偌夹g或者經濟領域的人的一般常識或者行業(yè)慣例; ?。ǘ┰撔畔H涉及產品的尺寸、結構、材料、部件的簡單組合等內容,進入市場后相關公眾通過觀察產品即可直接獲得; (三)該信息已經在公開出版物或者其他媒體上公開披露; (四)該信息已通過公開的報告會、展覽等方式公開; ?。ㄎ澹┰撔畔钠渌_渠道可以獲得; ?。┰撔畔o需付出一定的代價而容易獲得。